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街道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分类

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附件1)。

(二)编排体系

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7个一级类别和17个二级类别。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信息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提供全站检索、标题检索和索引号检索三种方式,目录区显示信息标题和发布日期。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信息名称、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和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通过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以下指定地点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801号;联系电话:0574-88188909;传真号码:0574-88188859。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令14:00-17:30,冬令: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柳街道党建综合办。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yz.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8188909。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yz.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801号。联系电话:0574-88188909;传真号码:0574-88188859;邮编:3151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东柳街道党政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801号。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令14:00-17:30,冬令: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8188909。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附件3)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街道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本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街道党建综合办。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801号

联系电话:0574-88188909;传真号码:0574-88188859

邮政编码:315100;电子邮箱:nbyzdljd@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令14:00-17:30,冬令: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附近公交:可乘坐176、512路公交到园丁街下车。


附件1:东柳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pdf

附件2: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附件3: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附件4:鄞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