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是中河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开全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鄞州区中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中河街道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时间为: 正常工作日08:30—17:00 ,联系电话:0574-83088084。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具体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等内容。其中,机构概况主要公开街道名称、地址、网址、电话、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内容;法规公文主要显示文件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进展、计划总结三个子栏目;人事信息主要公开街道的人事任免;财政信息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外国人和外国自治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依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中河街道办事处,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1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74-83088100,传真号码:0574-83088023,通信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606号中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公交乘坐:35、121、127、150、185、196、690、916到春江花城(浙东骨科医院)站点下车

(三)提出申请

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宁波鄞州区中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鄞州区中河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宁波鄞州区中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51/index.html?kong=zfxxysqgk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606号中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宇样,联系电话:0574-83088100,传真号码:0574-83088023。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鄞州区中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述说,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606号中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15(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74-83088100。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街道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及时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错漏项,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街道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中河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街道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六)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鄞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宁波鄞州区中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宁波鄞州区中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