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为镇党建综合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名人街88号

联系电话:0574-88140316

传真号码:0574-88409715

电子邮箱:txz@nbyz.gov.cn.

邮政编码:315143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夏、冬令时时间不变、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塘溪镇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3.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4.工作动态;

15.人事信息;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复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内容;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要通过鄞州区塘溪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两种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92/index.html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鄞州区塘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鄞州区塘溪镇名人街88号;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夏、冬令时时间不变、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8140316)。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党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入鄞州区塘溪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1&groupid=247&userids=G|247)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8140316

2.书面申请

申请人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邮政编码:31510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

塘溪镇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公民).docx

塘溪镇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法人其它组织).docx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