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要通过鄞州区云龙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两种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99/index.html?number=0;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鄞州区云龙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鄞州区云龙镇长山江路87号(云龙大桥旁);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00)。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长山江路87号,电话:0574-83018109。

1.本查阅点由云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2.查阅人员可以通过操作云龙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电脑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如不便操作者可要求本场所工作人员查阅信息,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指导办理。

3.查阅人员如需打印、复制所需公开信息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4.本场所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00)。

(三)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3.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4.工作动态;

15.人事信息;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分类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nbyz.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云龙镇人民政府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云龙镇党建综合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云龙镇党建综合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具体由云龙镇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云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长山江路87号(云龙大桥旁)。联系电话:0574-83018109;传真号码:0574-83018111;邮编:315137。

云龙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云龙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云龙镇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云龙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号码:0574-89188620)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云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为镇党建综合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鄞州区云龙镇长山江路87号(云龙大桥旁);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00)。

联系电话:0574-83018109;传真号码:0574-83018111;

电子邮箱:nbyzrlt@dingtalk.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长山江路87号(云龙大桥旁);

邮政编码:315137。

可乘坐公交111-1路117-1路117路169-1路169路179路。

六、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复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内容;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作为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附件: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鄞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