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东吴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东吴镇党建综合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具体参见“鄞州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专题页面(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16852/index.html)。

1.设置、主要职能职责、办事程序;

2.非保密政策文件、政府决策;

3.工作信息、工作进展、通知公告、计划总结;

4.人事信息;

 5.财政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复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内容;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东吴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

1.通过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信息”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2.前往东吴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现场查阅,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夏、冬令时时间不变,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电话:0574-88489215。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党建综合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镇南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夏、冬令时时间不变,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8489021;传真号码:0574-88341846

通信地址:鄞州区东吴镇镇南路1号,邮政编码:315113,电子邮箱地址:dwz@nbyz.gov.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51/index.html?kong=zfxx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东吴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党建综合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夏、冬令时时间不变,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8489021;传真号码:0574-88341846

通信地址:鄞州区东吴镇镇南路1号,邮政编码:315113,电子邮箱地址:dwz@nbyz.gov.cn

东吴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pdf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