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主要方式。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咸祥镇政府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3.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4.工作动态;
15.人事信息;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7个一级类别23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5个一级类别12个二级类别。政务“五公开”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检索和关键字、标题、索引号、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两种公开渠道。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咸兴路咸祥镇中学西北侧约110米,公开时间为: 正常工作日8:30—17:00 ,联系电话:0574-88403629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渠道。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
联系电话:0574-88403563
传真号码:0574-88403136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咸祥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8403563。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本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咸祥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联系电话:0574-88403563;传真号码:0574-88403136;邮编:315141。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受理时间:8:30-12:00 ; 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74-88403563。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鄞州区咸祥镇党建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鄞州区咸祥镇党建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74-88403563;传真号码:0574-88403136)。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邮政编码:315141。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并自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咸祥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号码:0574-89188620)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咸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咸祥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
联系电话:0574-88403563;传真号码:0574-88403136;电子邮箱:gaohw@nbyz.gov.cn.
邮政编码:315141;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3:30-17:00)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点击“我要咨询、投诉请求、建议征集、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