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89号;

联系电话:0574-89582074;

邮政编码:31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三)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67/index.html;指定地点为: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时间为: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鄞州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 89582074(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通信地址:鄞州区天银路89号,邮政编码:315000,传真号码:0574-87338932,电子邮箱地址:jtj@nbyz.gov.cn 。

(四)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鄞州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交通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鄞州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办理期限: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告知其延期答复的理由和依据。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七)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开目录的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五、交通出行:

附近公交:惠风西路宁南南路口(7路; 18路; 166路西环路; 527路; 855路)

宁波博物馆(107路; 126路; 129路;160路; 166路东环线;167路;168路;178路;182路;188路;362路;628路;635-1路;635路;650路;661-1路;661路;881路;)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鄞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