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本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编制《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
2.局领导及分工;
3.局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工作动态;
5.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
8.人事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复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内容;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作为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公开渠道主动公开。
1.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yz.gov.cn/)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区发改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发改局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发改局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机构”查看相关“机构职能”(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3784/index.html)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区发改局、发改局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区发改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区发改局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4103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B楼。
联系电话:0574-89187416
传真号码:0574-89187412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附近公交:
鄞州区政府站点-鄞县大道 (107路; 108路; 109路; 176路; 205路夜间线; 368路; 623路; 627路; 902路);
鄞州区政府东站点-天童南路(101路; 127路;151路;161路; 633路; 666路;668路);
惠风西路站点-宁南路 (126路; 129路; 160路; 167路; 281路; 635路; 650路;661路);
惠风东路天童路口站点(177路;166路)。
轨道交通3号线,轨道交通5号线:鄞州区政府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发改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B楼。
联系电话:0574-89187416
传真号码:0574-89187412
邮编:31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1&groupid=291&userids=G|291),在“政务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选择部门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4-89187416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yz.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查询码在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的“申请结果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发改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为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
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4103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B楼四楼。
联系电话:0574-89187416
传真号码:0574-89187412
电子邮箱:fgj@nbyz.gov.cn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点击“我要咨询、投诉请求、建议征集、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近公交:
鄞州区政府站点-鄞县大道 (107路; 108路; 109路; 176路; 205路夜间线; 368路; 623路; 627路; 902路);
鄞州区政府东站点-天童南路(101路; 127路;151路;161路; 633路; 666路;668路);
惠风西路站点-宁南路 (126路; 129路; 160路; 167路; 281路; 635路; 650路;661路);
惠风东路天童路口站点(177路;166路)。
轨道交通3号线,轨道交通5号线:鄞州区政府站
附件:
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