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主要公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信息。

2、政策法规类。主要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类。主要公开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政务动态、提案议案、统计数据等信息。

5、行政职权类。主要公开行政许可、行政监管等信息事项。

6、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7、财政信息类。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报告等信息。

8、办事指南类。主要公开本部门所承担的各类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受理费用、办事流程、受理条件及申报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分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三种类别,即主题分类、机构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服务对象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所服务的不同群体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服务对象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70/index.html?number=0

指定公开地点为:鄞州区惠风东路297号鄞州区商务局办公室;

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89298294,传真:89298242。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鄞州区商务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鄞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中国鄞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9188620,传真号码:87523750 ,通信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 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鄞州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办公室,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区商务局

附近公交:

惠风西路站点-宁南路:126路; 129路; 160路; 167路; 281路; 635路; 650路;661路;

惠风东路站点:177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4-89298294     传真号码:0574-89298142      邮政编码:315192

电子邮箱地址:lwb@mail.yzft.net

六、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

1.信息索取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

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

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

信息的形成时间

5.公开类型

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鄞州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