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信息,特编制《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推进、落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5楼。

联系电话:0574-89296510;传真号码:0574-89291234;

邮政编码:315100;电子邮箱:ylbzj@nbyz.gov.cn;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点击“我要咨询、投诉请求、建议征集、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本局政务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

2、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决策类。主要包括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等。

4、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政务动态、提案议案、统计数据等信息。

5、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6、社会服务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指南)等。

7、办事指南类。主要公开本部门所承担的各类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

8、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3350/index.html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别,即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内容;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的信息发布机构为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四)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5楼

联系电话:0574-89296510

电子邮箱:ylbzj@nbyz.gov.cn

传真号码:0574-8929123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附近公交:

鄞州区政府站点-鄞县大道 (107路; 108路; 109路; 176路; 205路夜间线; 368路; 623路; 627路; 902路);

鄞州区政府东站点-天童南路(101路; 127路;151路;161路; 633路; 666路;668路);

惠风西路站点-宁南路 (126路; 129路; 160路; 167路; 281路; 635路; 650路;661路);

惠风东路天童路口站点(177路;166路)。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鄞州区人民政府和鄞州区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形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5楼;联系电话:0574-89296510;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5楼;电子邮箱:ylbzj@nbyz.gov.cn;联系电话:0574-89296510;传真号码:0574-89291234 。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指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并提交,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四)申请的处理

区医保局办公室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省市政府考核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区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

3.鄞州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pdf

4.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