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9.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0.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1.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