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负责全区军人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烈建单位管理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 4.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负责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6.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婚姻法》、《收养法》,主管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国内婚姻登记。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主管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0.负责省大型水库和电站库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