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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网站地址  http://www.yzland.gov.cn
单位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2、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方案)及其他专项规划。
  3、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市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与呈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
  4、组织本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5、按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和工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定级、土地确权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7、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和具体操作程序,依据市下达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开展土地收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有偿出让等工作。
  8、负责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负责采矿权的设立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
  9、根据市国土资源职责划分,负责地土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10、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具体承办有关行政拆讼的应诉、行政复议的答复和听证等工作。
  11、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委托代收的政府土地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经费。
  12、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13、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李波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负责财务监察,联系直属国土资源所、姜山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仲伦
  分管财务审批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教育培训、劳动人事、机关事务、统一征地以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分管办公室、征地拆迁管理科、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地事务所,联系集仕港国土资源所、高桥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党组成员:袁慕耘
  协助局长抓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勘测、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土地勘测规划所、局信息中心,联系五乡国土资源所、邱隘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党组成员:严志苗
  协助局长抓好土地执法监察、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分管执法监察科、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土地监察大队、矿产管理处,联系鄞江国土资源所、章水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党组成员:薛国刚
  协助局长抓好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和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联系咸祥国土资源所、横溪国土资源所。

值班电话  0574-28855101
传真  0574-28855766
电子邮箱  gtj@nbyz.gov.cn
监督部门及电话  0574-28855105(违法用地) ;0574-28855702(工作作风)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情况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及分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分局的资产管理;承担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2、执法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责任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协调各业务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3、地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及土地统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更新;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终止等的权属管理和发证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

         4、征地拆迁管理科
  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区域内征地安置补偿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经批准后实施;负责拟定、审查旧村旧城改造各类用地的土地征收(征用)方案;审核、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拆迁安置、开发性安置等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发放该类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组织、协调撤村建居的集体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征地拆迁争议裁决;负责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拆迁公告的发布工作;指导、协调镇(乡)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5、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对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起草土地市场规范运营的规章制度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入股)、交易等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核准工作;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确认和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贯彻实施供地目录;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工作;承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手续;负责镇(乡)村用地管理、村发展留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承担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和管理。

         6、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后备资源库建设;承担农用地转用和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收(征用)方案的编制、审核与管理工作;承担与转用或征收(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及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化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

         7、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
  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办理采矿权的设立和终止,以及采矿权有偿使用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负责用于商务经营的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执法监察大队、统一征地事务所、信息中心、土地勘测规划所、土地储备中心、矿产资源管理处、姜山国土资源所、咸祥国土资源所、鄞江国土资源所、横溪国土资源所、五乡国土资源所、集士港国土资源所、章水国土资源所、高桥国土资源所、邱隘国土资源所。

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5、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工作。
  8、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0、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1、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2、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祥国土资源所
咸祥国土资源所管辖曕岐镇、咸祥镇、塘溪镇3个乡镇,辖区土地总面积219.3平方公里。
所长:张平打
办公地址:咸祥镇咸兴路31号
联系电话:0574-88305266
 
  五乡国土资源所
五乡国土资源所管辖东吴镇、五乡镇2个乡镇,辖区土地总面积119平方公里。
所长:俞春
办公地址:五乡镇爱民北路
联系电话:0574-88335068
 
  邱隘国土资源所
邱隘国土资源所管辖邱隘镇16个行政村,辖区土地总面积23.5平方公里。
所长:龚彩维
办公地址:邱隘镇文卫东路120号
联系电话:0574-88390006
 
  集士港国土资源所
集士港国土资源所管辖横街镇、古林镇、集士港镇3个乡镇,辖区土地总面积190.5平方公里。
所长:袁利华
办公地址:集士港镇商贸路
联系电话:0574-88292526
 
  横溪国土资源所
横溪国土资源所管辖云龙镇、横溪镇2个乡镇,辖区土地总面积115.3平方公里。
所长:王仁斌
办公地址:横溪镇人民路
联系电话:0574-88471101
 
  高桥国土资源所
高桥国土资源所管辖高桥镇20个行政村,辖区土地总面积49.8平方公里。
所长:毛雷杰
办公地址:高桥镇文化路
联系电话:0574-88015598
 
  姜山国土资源所
姜山国土资源所管辖姜山镇55个行政村,辖区土地总面积87.8平方公里。
所长:周昌福
办公地址:姜山镇张华山路
联系电话:0574-88093978
 
  鄞江国土资源所
鄞江国土资源所管辖洞桥镇、鄞江镇、龙观乡3个乡镇,辖区土地总面积163.4平方公里。
所长:孙玉华
办公地址:鄞江镇四明中路
联系电话:0574-88431678
 
  章水国土资源所
章水国土资源所管辖章水镇,辖区土地总面积130.2平方公里。
副所长:周吉利
办公地址:鄞江镇四明中路
联系电话:0574-88080568
 
  直属国土资源所
直属国土资源所管辖下应街道、石碶街道、钟公庙街道3个街道,辖区土地总面积100.2平方公里。
所长:钟立华
办公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74-288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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