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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30 11:4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计划总结;

    3.政务动态;

    4.招商引资;

    5.通知公告;

    6.人事任免;

    7.财政预算及决算。

    (二)公开目录分类和编排体系

    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网站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597475/index.html。

    2.指定地点: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财政大楼10楼。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受理机构

    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联系电话:0574-89296993。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财政大楼10楼。联系电话:0574-89296993;传真号码:0574-89298403;邮编:3151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地址: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财政大楼10楼;受理时间:受理时间:8:30-11:3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4:00-17:30);联系电话:0574-89296993。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188620,传真号码:0574-87523750,通信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邮政编码:315100。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地址: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财政大楼10楼。


    附近公交:

    公交:鄞州二院(101路; 107路; 108路; 109路; 153路; 159路; 363路; 368路; 627路; 660路; 692路; 902路)

    华茂外国语学校(107路; 127路; 151路; 151区间; 159路; 161路; 176路; 180路; 205路; 360路; 363路; 623路; 633路; 633夜间线; 660路; 666路; 668路; 692路)

    鄞州区政府东(101路; 127路; 151路; 151区间; 153路; 161路; 180路; 196路; 360路; 633路; 633夜间线; 666路; 668路; 690路)

    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0574-89296993,

    传真:0574-89298403,

    邮箱:yzqtzhzj@163.com。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4:00-17:30)。


    鄞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国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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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 标准号:GBT 42418-2023)2023-06-14
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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