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为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甬农发〔2025〕70号)、《宁波市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2025〕86号)以及《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鄞州区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鄞农发〔2025〕7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 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推进粮油生产工作和种植业生产布局优化,促进全区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油 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油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粮食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 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2.油料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包括20亩,下同)以及种植油菜、油茶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
规模化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对实际种粮规模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每亩210元,市级承担75元/亩、区级承担135元/亩;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70元,市、区各承担50%;大(小)麦和单季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20元,市、区各承担50%。对符合《宁波市再生稻栽培技术意见》(甬农技〔2022〕73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2.油料规模种植: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 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20元的补贴,市、区各承担50%;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各承担50%。
3.大户收购环节:对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市、区各承担50%。
(三)不列入粮油规模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2.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3.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街道)鉴证的;
4.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油料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查核查、复审抽查、下达、兑付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 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区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大(小)麦、水稻、再生稻、油菜、油茶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查与核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及数字化地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级负责做好复查、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信件,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鄞农发〔2024〕139号)文件废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