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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695/2025-12729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姜山镇
生成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鄞州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04 10:12 信息来源: 姜山镇 信息来源: 姜山镇

麻万俊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关于深化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薪酬改革的建议》收悉。对您的建议,我局会同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的建议所述,高层次人才是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从我区情况看,在薪资水平、科研条件和氛围等方面相对来说还缺少吸引力,现有人才的培养和锻炼以及医疗技术的创新存在很多制约,尤其是绩效方面缺少激励。为此,我们充分吸纳您建议所提的合理建议,着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薪酬改革,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总量保障,进一步完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鄞州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鄞人社〔2023〕83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以及经济运营和事业发展等情况,分类核定薪酬总量,从近年核定的薪酬水平看,医疗机构薪酬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增长。同时,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鄞人社〔2016〕31号),持续激发基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实施收支结余再分配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框架内努力促进事业发展,允许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准线基础上按不高于30%浮动,所需经费在单位结余分配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单位收支结余情况原则上按不高于50% 确定奖励基金)。

二、协同联动,持续强化专项保障。执行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工资制度,在疫情期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推动薪酬待遇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获得感。与此同时,在职称评聘方面,坚持行业统筹、分级管理。将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纳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和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管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在单位推荐职数等额评议,并在学术、科研和业务能力方面都一定程度放宽评价标准,在职称晋升通道中享有相应政策倾斜。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以不高于牵头总院的标准(高级30%、中级45%)核定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中、高级岗位职数,如现聘已超职数的,采取“退二进一”“高借低”“双高不占比”的办法缓解职数矛盾,并适当调整事业单位“双肩挑”职数,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需求。

三、坚持放管结合,充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一是不断完善薪酬总量在单位间的分配。在人社局和财政局核定薪酬总量内,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总量分配办法,综合考虑各医疗机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工作当量、工作效率和经济运营情况,核定各医疗机构薪酬水平,体现差异、兼顾平衡,真正做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二是充分落实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坚持“规范统筹”和“搞活激励”并举,引导医疗机构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探索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责薪相适、考核兑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为鄞州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区、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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