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鄞州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2 15:50 来源:区发改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明确鄞州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二)电话方式。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7427;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日
关于明确鄞州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墓的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进(退)穴、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相框(瓷像制作)费等3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鄞州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公墓单位应切实按照公布的服务项目收费清单执行,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公墓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鄞州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鄞州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类型 | 收费标准 |
一 | 进(退)穴费 | 骨灰墓 | 500元/次 |
推行火化前已建遗体墓 | 800元/次 |
二 | 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 | 首次刻字、描字 | 300元/座 |
三 | 相框(瓷像制作)费 | 黑色照瓷像 | 200元/张 |
彩色照瓷像 | 250元/张 |
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限。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定了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二、制订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
(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四)《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包括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相框(瓷像制作)费3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二)公益性公墓延伸服务收费
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可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