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8 1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万台新能源汽车底盘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鄞州经济开发区咸开路3#厂房)

宁波市东拓锻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东拓锻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加工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680万元,租赁宁波新伟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鄞州经济开发区)咸开路3#厂房辅助用房进行生产,购置自动圆锯机、螺旋压力机、固溶炉、时效炉及抛丸机等,实施年产40万台新能源汽车底盘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废气治理: 下料废气G1:分别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车间排放。 预热废气G2、锻造废气G3、热处理废气G4: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抛丸粉尘G5:经TA002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治理: 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分别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治理: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残次品S1、废矿物油S2、含油金属屑S3、废抹布手套S4、废油桶S5、废液压油S6、废包装桶S7、废布袋(抛丸)S8、集尘灰S9、水淬槽渣S10、废水处理污泥S11、检测废液S12、废钢丸S13、生活垃圾S14。 边角料及残次品S1、废布袋(抛丸)S8、集尘灰S9、水淬槽渣S10、废钢丸S13收集后全部委托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矿物油S2、含油金属屑S3、废抹布手套S4、废油桶S5、废液压油S6、废包装桶S7、废水处理污泥S11及检测废液S12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S14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治理: 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5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7-18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