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6 10: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件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姜山镇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睦集团目前的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粉末冶金件),目前已建项目的年产能总计10000吨,涉及的主要工序为成型、烧结、热处理、机加工、清洗等。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东睦集团拟投资3000万元实施“年产10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件技改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330212-07-02-542250),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厂房内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涉及新建厂房,本项目主要内容为: (1)由于供应商对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本次调整了粉末润滑剂的种类,并新增部分工序对产品进行专门加工,新增工序主要为造粒、脱油、蒸汽处理、浸渗; (2)由于国内汽车市场近年变化较大,部分零部件产品的规格有所改变,根据现有10000吨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本次重新整理其设备清单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并对10000吨项目产污情况进行重新核算; (3)新增企业技术中心(老实验室)实验检测内容; (4)本项目对现有机加工废气、电火花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1、废气 G1-1造粒废气产生量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1-2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1)排放;G2机加工一科(部分)、机加工二科、机加工三科废气经配备油雾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2、DA028、DA029、DA037)排放,机加工一科(剩余部分)、一部二科、二部二科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处理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3电火花废气经静电油雾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7);G4烧结废气中2台真空烧结炉废气经油雾处理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余烧结炉废气采用燃烧器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7、DA009~DA023);G5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4~DA036)排放;G6热处理废气经“湿式除尘器+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24);G7浸渗抽真空废气在加强车间通风的基础上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8油性清洗剂废气中部分自带烘干功能的清洗机经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G9脱油炉废气首先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尾气采用天然气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3);G10蒸汽处理炉废气经机械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G11水基清洗废气、G12-1碳氢清洗废气、G12-2蒸馏回收不凝气经“油雾处理器(水箱式过滤装置)+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0);G13涂油机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汇同处理后的清洗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0);G14技术中心检测废气经“活性炭+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6);G15周转筐清洗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G16产品擦拭废气在加强车间通风的基础上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17上料、下料、压制粉尘经设备配套的移动式圆袋除尘机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W1乳化液废水、W3浸渗废水、W5喷淋废水、W6油雾净化器废水、W7水基清洗剂、防锈剂废水经油水混合物浓缩减量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W2热处理废气净化装置废水、W8实验容器清洗废水、W9喷淋废水、W10周转筐清洗废水、W12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W4浓水作为冷却水循环使用;W11间接冷却水用于厂区绿化;W13生活污水中一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站处理,剩余部分经化粪池处理,最终通过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基础;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设;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在厂区北侧设置一般固废仓库,面积250㎡,贮存能力约250t;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危废仓库设置于厂区北侧,面积200㎡,通过增加危废仓库内周转次数,现有危废仓库贮存能力可满足全厂危险废物贮存需求;项目危废收集后在危废仓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地下水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地面硬化,化粪池、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管道均做好防渗措施,原料均存放于室内仓库,不露天堆放。 6、环境风险 厂区合理布局;注重运输、输送过程安全过程;注重危险物质的储存、使用过程,加强监管;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制定有效事故应急行动方案。企业厂区东侧设有1座冷却池,剩余容量约100m³,可用于储存事故废水。 7、其他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报批;项目建成投产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6-06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