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20/2025-126624 |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答复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鄞州区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5-06-04 14:33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
谢蓉委员: 您在鄞州区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无陪护”病房健康长远发展的建议》已收悉,该模式是深化医疗护理改革、缓解家庭陪护负担的重要探索。我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结合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稳步推进相关服务落地。截至2025年5月底,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如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等)已在骨科、神经内科、手外科、眼外伤专科、康复科等10余个科室推行“多对多”轻症无陪护服务。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护理机构,建立规范化培训及考核机制。民营医院(明州医院、泰康脑科)同步试点,探索差异化服务路径。医疗机构(钱湖医院、鄞州区第三医院)已完成需求调研和人员筹备,计划2025年逐步铺开。 对于提到的四个关键点,有以下应对措施:一、针对幼儿、重症等特殊患者,医疗机构可试行“弹性无陪护”政策,允许部分科室、部分时段家属陪护或选择“一对一”服务,确保医疗安全与情感需求平衡。二、医疗机构可建立家属参与机制,定期召开医患沟通会,增强透明度。三、医疗机构联合第三方机构推出阶梯定价模式,更合理地满足患者与家属需求。四、推行“医院-第三方”共管模式,由医院主导技能培训,第三方机构落实薪酬激励与职业晋升,亦可减少护理员流失率。 接下来,我局将全面推进无陪护病房建设:一、开展无陪护病房医疗机构需实施“资质审核+公开招标”机制,择优选取具备医疗护理培训资质的企业。二、督促第三方和医疗机构一起协同完成护理员岗前培训。依托鄞州区护理管理质控中心出台《无陪护病房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将护理员资质、应急处置等核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初步试行,实现全区护理质量同质化与公信力提升。三、构建“机构自查+质控检查+患者评价”三级监管模式,卫健行政部门重点核查资质档案与投诉记录,医疗机构收到考核评价可直接关联护理员绩效。四、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宣教、社区体验活动及新媒体渠道普及政策内容,定期发布服务案例提升公众认知度。 再次感谢您对鄞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施波达,联系电话:0574-87418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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