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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720/2025-12662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5-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鄞州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6-04 14:36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徐麦喜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服务的关心和支持。2022年《“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5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要求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加快发展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重视和决心。根据您的议案,结合工作实际,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落实,稳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

根据2024年12月《关于推进宁波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24〕248号)、2025年1月《鄞州区“七创争先”2025年攻坚方案》(鄞党办〔2025〕1号)提出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提供幼托学位3000个以上的有关要求。区教育局有计划地实施托幼一体集成改革,逐步增加幼儿园托班数量,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占比增加明显。2020-2024年,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数量从13所增加至78所,园所占比从10.24%增加至63.93%,其中公办幼儿园已占托幼一体园所总数的82%以上。截至2025年春季学期,共有80所幼儿园105个园区开设托班,提供托位2840个,在园幼儿2616名;其中公办园托位数2420个,占幼儿园托位总数的85.2%。

二、加大支持,保障普惠托育平稳运营

一方面我区积极落实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为主,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幼有善育”服务体系,目前我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9个,形成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另一方面实施普惠托育认定补助制度。已认定机构按普惠价格开展托育服务,同时根据《鄞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鄞卫发〔2022〕62号),对普惠托育机构予建设和运营补助。目前普惠托育占比达81.4%,2024年补助854.03万元,有效降低了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让“鄞有善育”成为惠民工程。

三、多方合力,提升照护人员素养

一是教育局要求持续培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区教育局要求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在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的基础上,应通过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培训,提高开展托班保教工作的素养和能力。二是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各类培训。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区妇幼保健院专家定期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上岗培训,结合能力提升培训,年累计组织托育服务人员培训1000余人次,有效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三是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开展能力提升项目。2025年拟开展三支队伍建设(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将联合宁波大学医学部,委托宁波大学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儿童生长发育质控中心,举办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能力提升项目,打造高素质托育服务“三支队伍”。

四、严格监管,促进托育服务高质

一是强化医育融合,指导提升托育服务。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联合21家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驿站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通过“三全”机制——全周期健康监测、全流程专业指导、全覆盖能力提升,全面指导托育服务。二是强化监管,提升托育规范机制。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确保托育机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联合双随机等“线上巡查+线下督导”双轨并行质量检查督导。三是数字驱动监管,筑牢安全运营防线。今年正式启用“鄞领托育”信息化平台,全面构建“一网统管”智慧中枢,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养育照护精准指导,为科学、高效、实时管理给予保驾护航,推动托育服务从“经验管理”向“数据治理”转型,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陈徐婷,联系电话:0574-8741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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