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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763/2025-12712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关于区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6-30 09:47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甬公鄞函〔2025〕24号

罗燕代表: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出租房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您建议中的问题精准到位,提出的建议科学管用,将进一步鞭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举一反三、抓实做好。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程的大发展,城乡人口大流动,带动了作为流动人口主要落脚点房屋租赁市场的迅猛发展,导致出租房屋管理呈现复杂化趋势。尤其是老旧小区出租房屋较多、地段相对较好、租赁价格较低,是很多流动人口聚集之地。同时,由于流动人口聚集、居住环境较差、租住人员成分复杂、邻里纠纷多发、治安和消防安全堪忧,也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截至目前,鄞州区共有登记在册的居住出租房屋41.1万间,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83.9万人,位居全市第二。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提高守法意识。区公安分局联同其他职能部门充分依靠群防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于2024年3月1日实施后,各部门利用张挂横幅、张贴宣传资料、制作分发小卡片、投放LED屏以及微信公众号发送等方法,宣传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治安、消防安全防范预警。强化对租赁双方、房产中介的监督和法治教育,提高他们懂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房屋租赁中介主动报送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信息。在租赁房屋时要求租赁双方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和《出租房屋消防责任书》。

二是强化基础整治,实行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备案登记制度。主动联合住建、安监、应急救援、综合执法等部门,合力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非法经营机构,规范房屋租赁行业。加强对出租房房东(经营业主)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房屋出租房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出租人主动通过宁波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浙里办APP在住建部门进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登记,同时,要求各派出所做好出租房“一房一档”建档和“一标三实”标注,完善出租房各类资料。

三是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为主、全面发动”的工作方针,根据《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大力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区建立了出租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18个成员单位,建立了定期会商制度。同时于今年4月份开展全区出租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有效整合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及时巩固集中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配合密切、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体制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局面。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当前老旧小区出租房安全隐患多的难点,通过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具有鄞州特色的长效机制。全区建立的群租房“六个一”整治标准为全市首创。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同时加大对出租房和流动人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4年,区公安分局办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违法案件10480起,今年以来已办理2970起。

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然,我区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也存在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目前出租房的形式涉及多种多样,既有居住出租房,又有经营性出租房,涉及的义务又是方方面面,但由于当前基层治理力量薄弱,宣传工作还存在盲区,导致租赁双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二是协管员力量配备不足。目前来看,出租房屋管理大部分还是依靠公安机关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面对庞大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数据,管理力量远远不够。从当前鄞州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配比看为1060:1,远低于800:1的标准。而且这些协管员身兼数职,专职化程度不高。三是主体责任未压实。出租房的房东、房客,以及中介、物业在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中均有相应的主体责任,如信息申报、安全监管,但从目前看,很多中介从事二房东的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就只管收入不管监管。四是法规制度不健全。突出表现为新兴业态网约房,虽然《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在条文中有所涉及,但操作性不强。当前网约房内的治安问题十分突出,但管理规范了,处罚依据又无行之有效的法律支撑,已经形成出租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基础排查,摸清底数。积极推动属地党委政府提高对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管理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社区村居和网格等综合力量,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工作,全面核查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压实责任。按照《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针对老旧小区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分布特点,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知晓率;全面引导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主动登记的积极性,督促企业、居住出租房出租人依法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信息。

三是进一步开展联动执法,建立规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出租房安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加强沟通交流。探索老旧小区出租房安全管理规范,建立由属地镇(街)牵头、部门联动的综合管理机制。紧盯小区内违规分割出租住人、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各部门主动担当,将法律法规运用好,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源头治理。探索与住建、资规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优化与不动产交易数据比对,进一步提升税源登记的质量,规范、高效开展征收管理工作。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申报及开票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有效监控房产出租税源,以“以票控税”为抓手,通过承租方入账凭证的监管督促出租方合规开票申报。多渠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发票代开业务、线上办理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拓展办理渠道、优化办理界面,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提升房产出租方税法遵从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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