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鄞州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0: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就业见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5〕8号)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认定满1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评估时间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5日

三、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2024年度参保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

(二)2024年度未发布见习岗位的;

(三)有空余见习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的见习人员的;

(四)连续 2 年结束见习人员中无留用人员的;

(五)2024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再新增见习人员、延长见习时间,在现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退出见习单位目录。

四、评估流程

(一)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附件)、2024年度职工参保人员证明、2024年发布岗位清单、2023年、2024年见习人员清单、2023年、2024年见习留用人员参保证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凭证等资料,请在6月15日前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7395764@qq.com。

(二)综合材料审核、见习运营状况,评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评定结果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就业见习工作对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见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如实、准确地准备评估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0574-89293254。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docx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