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63/2025-12682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迁移户口通知书 |
发布日期: 2025-06-16 09:56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
应雪芬: 因你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白鹤新村134幢364号401室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5年06月16日已将你的户口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演武街175弄11号103室,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白鹤派出所 2025年06月16日 联系地址:鄞州区兴宁路43号白鹤派出所 联系人:张朦丹 联系电话:0574-88275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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