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30 10:48 来源:首南街道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助推街区宜居品质提升,增强辖区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决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价。拟定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关于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评价机制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5年6月11日前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642弄20号卓悦大厦2号楼509,邮编:315100;
(二)电话方式。联系人:何霞娜,联系电话:0574-89217202;
(三)网络方式。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各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助推街区宜居品质提升,增强辖区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决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价,特制定本机制。
一、评价对象
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
二、评价内容
(一)基础服务:各小区物业管理处保安、保洁、保绿、保序、保修的“五保”服务开展情况。
(二)居业物协同: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居委会、业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居民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参加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等情况。
(三)重点工作任务:公共安全的宣传、巡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垃圾分类等各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防台防汛、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情况。
(四)内部管理规范化:小区物业管理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情况;三联单制度落实情况;阳光财务审计公示备案情况等。
三、评价方式
建立由街道、社区、业委会(居民代表)“三位一体”评价机制。以社区日常物业管理评价为基础,结合重点条线评价、小区居民满意度测评,分块赋分,每半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并总结。
(一)社区基础评价(N1)
由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所辖的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工作协同、内部管理规范化、日常基础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再按60%比例计入评价分。
(二)重点条线评价(N2)
根据街道实际工作要求,由重点工作相关职能科室打分,半年度一次评价(详见附件2),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后再按20%比例计入评价分,具体评价内容及方式由各职能科室自行组织,经各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物业办汇总。
(三)满意度测评(N3)
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各小区业委会成员、党员代表、居民骨干等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详见附件3),满分为100分,一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小区总户数的3%,取半年度平均分再按20%比例计入评价分。
(四)分值计算方式
总分=N1*60%+N2*20%+N3*20%。其中N1为社区基础评价的半年度平均分,N2为各职能科室的半年度平均分,N3为满意度测评的半年度平均分。
四、评价结果运用
将首南街道辖区所有纳入物业管理评价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享受补贴的拆迁安置小区,另一类为其他小区。评价名次按各自分类排序。
(一)评价结果根据得分进行排序,作为推荐报送上级部门各类考核或者荣誉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创先评优、荣誉等。
(二)对于排名末三位或年度评价总分不足60分的,约谈项目管理处所属物业企业负责人,并进行书面函告;连续两年评价结果末三位且总分不足60分的,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启动居民满意度投票进行物业选聘程序。
(三)享受补贴的安置小区评价得分与物业费补贴额挂钩。根据各自合同,结合本评价机制,设定每半年度的物业服务费补贴款的20%作为评价金,评价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在75-85分(包含75分)的发放评价金的90%;在65-75分(包含65分)的发放评价金的70%并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整改;评价分在65分以下的,发放评价金的50%并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要求整改,整改若不到位的全额扣除评价金。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享受补贴的拆迁安置小区评价分按低于65分执行,其他小区取消评优评先推荐资格:
1.在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等重点专项工作中,因物业配合不到位导致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例如消防、外墙脱落、电梯等情况且不积极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
3.因物业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大治安事件的。
4.因物业履职不到位引起居民群体性上访或被区级及以上主要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上级部门各项物业评价中,被列入黑榜或被通报批评的。
附件1: 首南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础评价细则.wps
附件2:首南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重点工作职能科室打分表.wps
附件3:首南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表.wps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助推街区宜居品质提升,增强辖区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决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机制。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甬建发〔2017〕164号)、《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鄞州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鄞建〔2020〕117号)等。
(二)起草过程:我街道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了省、市、区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相关要求,充分结合了我街道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及按小区性质分类进行评价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