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3260229/2025-126502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答复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5-05-29 16:10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鄞综执函〔2025〕9号 |
陈思妤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真诚感谢您对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城市流动摊贩涉及城市经济的多元化和文化的多样性,一方面方便了群众,活跃了经济;另一方面随意占道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加强流动设摊的管控一直是各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使城市基层治理既有“文明味”,又有“烟火气”,有必要对流动摊贩采取疏堵结合、动态管控、依法处置等举措。 一、关于流动摊贩外摆许可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二是《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市容市貌、城市交通、市民需求等因素,明确可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的时间、地段,并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政府政策支持方面。进入后疫情时代,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形势趋紧,省市区各级政府为摊贩经济健康发展采取了各种措施。2022年12月,浙江省建设厅建设了“摊有序”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让“摊”有处可摆、有序能摆。该平台通过浙里办APP进入,摊主注册后可在平台内查看某区域的摊位情况、进行摊位预约;平台设有“省、市、区(县)、街(镇)”四级管理员制度,各级政府可通过电脑端、手机浙政钉端管理监管平台;近几年宁波市就“摊助富”“月光经济”等开展相关工作;鄞州区启动夜经济系列活动、开展2024年推进提振消费的“双促双旺”行动。 (三)我区外摆经济的基本情况。目前,鄞州区中心城区共有8个镇街设有集中的外摆市集12处,可供设摊(店)面积约7700余平方米;全区有以韩岭老街为代表的“精特亮”创建项目14个;镇街比较典型的外摆市集有:中河街道以东裕夜市为代表的夜市项目、明楼街道“盒子赶集”优质集市、南部商务区“南商有好物”自持品牌集市和对口扶贫地区创立的“山丘集市”等。目前,我区外摆经济日常主要由商贸综合体自主管理,个别由镇街专门聘请第三方落实管理。 二、关于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在区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内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发放登记卡,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当前,各夜市物业服务单位均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外摆摊贩(特别是食品摊贩)的管理。如东部新城文化广场的橙邑集市对入市食品摊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健康证;姜山镇的“稻香鄞南”夜市,要求经营人员有健康证,由专人负责出摊情况巡检,要求剩余食品不过夜,对出摊食品进行日常抽检等。 三、关于流动摊贩法治宣传和投诉处置的问题 (一)加强法治宣传。区综合执法局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日常执法工作,基层中队每年入企、入社、入校开展法制咨询、宣讲,局业务科室每年牵头组织法制宣传月(周)活动,并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局对下属中队的年度考核。2025年我局启动了“鄞聚合律·执法共行”公职律师服务团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专业和执法业务精通双重优势,计划在法治主题公园、集合广场潮流市集、楼宇经济、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专题普法。 (二)加强综合执法处置。2025年,我局深入开展“场景化”执法服务工作,在学校、菜场、商圈等特定区域周边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定点、定人、定时管控;切实加强“民呼我为”、民生e点通、141平台等投诉问题的应急处置;持续开展校园、农贸市场周边区域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夏季夜间市容管理、重大节假日保障及重大活动保障等任务统筹推进。2025年1至4月份,我局已对流动摊贩立案312件,罚没款91755元。 (三)探索数字化管控。市综合执法局今年正在筹划AI无人机应用建设方面探索,目前就无人机应用AI算法需求正在展开调研,下步将推进数智赋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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