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00/2025-126415 |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鄞州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答复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5-05-26 16:47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财政局 |
尊敬的凌燕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力量的建议》收悉,我局就您所提到的建议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对于街道(乡镇)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符合相应条件的,街道(乡镇)可享受岗位补贴。市级统筹区补贴标准为市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补贴期限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政策实施期限为限。 2024年失业基金省统筹后,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不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范围内。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大学生劳动保障员)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以2023年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为基数设置5年过渡期,按逐年递减20%给予市级统筹区补助。 由于我区大学生劳动保障员原先未纳入编外用工统一管理,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退坡取消后,相关经费将无法进行保障。区委第十五届10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区镇街编外体系系统重塑方案”,明确了镇街大学生劳动保障员的消化和保障方案,今后不再单独配备劳动保障员,按照“人员只出不进、统一编外管理”的原则逐步消化,现有劳动保障员的相关工作由镇(街道)和村(社区)承担。各镇(街道)按照消化推进情况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量酌情考虑核增机关辅助用工控制数。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大学生劳动保障员市级经费逐年递减情况,结合我区劳动保障员消化方案,区级经费配套相应递减,2025年、2026年、2027年市、区两级财政经费按市级核定基数的75%、50%、25%安排。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在全区镇街编外体系系统重塑过程中,结合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实际,有效规范和合理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力量配置,促进基层政务效能的提升,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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