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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55/2025-126245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医保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第3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5-19 16:21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郭成奎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筑牢长护险屏障 提高“老有所护”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开展有关情况

根据宁波市统一的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我区于2023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深化长护险试点改革,根据“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经办管理”五大体系框架,实现长护险参保人员城乡全覆盖,“机构+居家”的护理服务待遇享受双模式。一是按照城乡一体的理念,建立全覆盖的保障体系。长护险制度覆盖辖区内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实现了人群全覆盖、城乡无差别。二是按照统一缴费标准的思路,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为长护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夯实基础。目前的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2025年起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实施后个人承担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30元,剩余60元由财政统筹解决;困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则由财政全额资助。三是按照服务方式和失能等级不同,建立差异化的待遇保障体系。提供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服务方式,根据失能等级不同,实行差异化支付,满足不同群体的护理需求。其中机构护理按床日定额支付,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的标准为每床日40元、50元和60元;居家护理按时长享受待遇,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的服务时长为每月20小时、25小时和30小时,服务价格暂定为75元/小时,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和互助共济性。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建立多元筹措机制。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还处于试点的起步阶段,鄞州区根据宁波市的统一安排于2023年开始实施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起步阶段暂定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按年度缴费,由用人单位、个人、财政资金(医保基金)共同分担。下一步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城乡居民可分配收入,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拓展护理服务体系。长护险为待遇享受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具体包括清洁卫生、营养摄取、排泄护理、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用药指导六大类42项服务内容,给每一位待遇享受人员提供个性化清单化的护理服务。2024年4月开始,根据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了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在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了血糖监测、伤口换药等10项医疗护理类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护理服务800多人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度失能人员最迫切最常见的医疗护理需求。下一步将根据护理服务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探索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心理评估等更多的项目纳入长护险服务项目范围。

(三)完善监督管理手段。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护理服务供给、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及护理服务监督检查,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为每位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配置了蓝牙信标设备,服务开始和结束后护理员要进行打卡签到,如实记录服务项目,经办机构对定点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行为开展随机抽查现场稽核检查。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理顺长护险管理职能,将长护险基金监管工作统一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监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鄞州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鄞州区长期护理保险稽核检查工作规程》,全面强化长护险基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日常巡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监管网。

(四)打造专业护理队伍。一是营造良好的护理行业社会氛围,不断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业的宣传报道,为更好的宣传优秀护理服务人员和典型服务案例,提升护理服务人员职业认同感,开展“敬佑生命 彰显大爱”长期护理保险征文活动,促进护理员之间的经验分享和技能提升。二是定期开展年度长护险护理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不断提高护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自深化长护险试点实施以来,全区已经累计开展护理服务技能培训25场,培训护理员650余人。

(五)优化评估申请流程。为使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及时享受长护险待遇,2024年我局对失能等级评估流程进行了一定优化,每月1至10日申请的,在当月完成评估并送达结果,评估通过的最快次月1日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另外,依托长护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经实现评估结果在市域范围内跨部门、跨区(县、市)数据共享互认,避免多次评估对失能人员带来负担。我们将继续向市医保部门建议,进一步压缩“申请—评估—服务”时间,确保失能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护理服务,帮助失能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以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等级、不同服务需求多样化特点,探索差异化保障方案,研究构建“基本保险+商业补充+社会共济”多层次的筹资体系,鼓励公办机构与民营机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推动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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