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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78X/2025-12625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2025年度以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请公租房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19 17:52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23〕49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鄞州区公租房准入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鄞政办发〔2023〕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以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请公租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量化积分标准

以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属于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类型之一,是指主申请人户籍在鄞州区城镇地区以外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以上家庭2025年度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家庭主申请人的新市民量化积分值需达140分及以上(积分总分值以公租房资格审核时“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总分查询结果为准”且积分状态正常)。

二、保障方式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两种类型。以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请的,原则上以货币补贴保障为主。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日期:6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受理地点及电话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一楼住房保障窗口;办理时间:8:30-11:30,13:00-16:45(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7419190;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96715。

五、其他事项

(一)2025年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包括2025年度以新市民量化积分值条件申请、维护城市基本运行重点行业一线人员等类型,下同)实施公租房保障计划数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年度预算资金确定为586户。超过公租房货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的,按受理登记先后顺序排序,在下一年度轮候保障。

(二)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我区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仅限一次,且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区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租房补贴),没有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已按原公租房政策享受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已停保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享受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23〕49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鄞州区公租房准入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鄞政办发〔2023〕58号)等文件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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