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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4542192/2025-12621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19 09:11 信息来源: 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鄞安委办〔2025〕13号
正文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1”、河南周口红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0”两起因非法生产导致爆炸的较大事故教训,有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化品行为,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2025〕13号)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排摸我区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化品情况,整顿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处理一批相关责任人员,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构建完善“小化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范围,重点排查以下12种情形。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进行开工建设。

(2)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3)原有危化品企业未经审批擅自转产、增加其他产品。

(4)利用危险化学品中试装置从事工业化生产。

(5)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

(6)化工和医药中试项目年产量或年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

(7)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8)利用现有工业化装置进行中试、代加工。

(9)取得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

(10)利用闲置、废弃、关停或长期停产企业厂房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11)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12)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二)精准研判从严整治

各镇(街道)将排查中无法确定为非法违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疑似非法违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确认。各地各部门对确认为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整治原则,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违法出租厂房设备、提供技术来源、供应原料、购销产品等相关方责任,一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因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挂牌督办;对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刑衔接。

三、责任分工

(一)区安委办(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警示曝光,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完成。

(二)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对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废弃民房、闲置厂房等重点场所;辖区重点企业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全面排查,及时上报排查进度情况和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确认为非法违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充分利用基层各类宣传媒介做好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的宣传。

(三)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发动网格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

(四)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各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五)区经信局。负责化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牵头对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跟踪管理,对2022年以来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开展“回头看”,并按照“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理清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的要求,确保彻底关停退出,防止死灰复燃;负责化工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依法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积极防范“小化工”生态环境风险;对已关停“小化工”企业,开展污染地块环境治理修复。

(九)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排查农药生产企业持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十)区商务局。负责排查加油站,牵头打击非法加油站(窝)点。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筛查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产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新材料”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包含经营地址属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于5月15日前提供给区安委办;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销售、储存、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对于区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以及“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风险隐患。

(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各镇(街道)加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配齐配精车辆装备,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十三)区供电公司。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小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认识到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计划。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将事故通报(附件1)传达到企业。要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充分曝光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

(三)加大举报奖励。要打好整治行动的“人民战争”,充分发动和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公布、宣传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线索渠道和奖励政策,加大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举报奖励力度,对非法违法举报线索应核尽核。要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应消站线索发现奖励制度,对基层应消站人员发现线索并核实为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将非法违法线索发现融入基层应消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前哨作用,组织对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废弃民房、闲置厂房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非法线索;要依托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平台打非治违模块加强线索核查,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