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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114/2025-12619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16 11:05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文件编号 甬鄞教基〔2025〕43号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
正文内容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按照“阳光招生”及“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段

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二)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

户籍、房产在我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一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一)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宁波市鄞州区进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鄞领优学”或“入学鄞州”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

(二)符合我区户籍、家庭住宅房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三)监护人应确保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进行补报名。

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我区义务段学校的招生。

网上报名时间:小学段6月3日至6月7日每天7:30~22:30;初中段6月8日至6月12日每天7:30~22:30。

四、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录取批次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深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23〕97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关于实施“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施意见》(鄞党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退役军人局〔2025〕1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区就学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六)在我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和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执行:

1.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居住证,在同一批次招生中优先安排。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我区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新蓝青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协和小学。

市教育局直属的民办学校报名要求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文件,也可直接关注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二)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等,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公开录取结果。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三)志愿填报要求。民办学校最多可以填报2个志愿,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四)明确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施电脑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可以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可因“长幼随学”入学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数,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届时由相关学校发放通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五)明确录取后规则。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七、鄞州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段招生文件精神,鄞州第二实验中学2025年秋季招生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执行。招生简章详见鄞州第二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

八、童第周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童第周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前殷区块,实施小班化教学。2025年开始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生源为本学区的户籍生和房产生、各类政策生、部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招生简章详见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

九、明确专业学校招生方式

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要求实施招生。

十、录取办法和流程

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公办学校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3.做好“长幼随学”工作: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监护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到学龄儿童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二)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允许本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本校初中。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二)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方针及政策文件精神、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工作,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地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执行阳光招生。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公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经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至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鄞州第二实验中学、童第周实验学校、新蓝青学校、赫德实验学校、协和小学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络平台、海报等形式,及时公开学区范围等相关招生信息。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校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工作。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生宣传。各校在宣传时,不得作招生承诺。

(四)做好控辍保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校要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五)规范招生行为。我区义务段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不得招收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招收特长生。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校对学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排查,确保其进入义务段学校就读。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严肃招生纪律。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将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每所学校进行招生专项检查。


附件:1.2025年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鄞州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

3.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2025年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小学:6月3日至6月7日

(每天7:30~22:30)

初中:6月8日至6月12日

(每天7:30~22:30)

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鄞领优学”或“入学鄞州”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

7月4日前

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报名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7月10日前

完成招生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7月11日至7月18日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录取。

7月19日至7月25日

公办义务段学校第二阶段录取;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按量化积分情况统筹入学。

8月1日

义务段学校招生结束。

8月10日前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系统。


附件2

鄞州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镇(街道)

咨询电话

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东郊街道  福明街道  白鹤街道  百丈街道  东胜街道  明楼街道  东柳街道

0574-55876915

城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中河街道  钟公庙街道 首南街道

0574-88081773

城东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邱隘镇  五乡镇

0574-87817085

潘火街道  下应街道

0574-87308233

鄞东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瞻岐镇  咸祥镇  东吴镇

0574-88326005

东钱湖镇  塘溪镇

0574-88327203

鄞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姜山镇

0574-88070521

云龙镇

0574-88494268

横溪镇

0574-88453148


附件3

鄞州区义务段学校(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5月15日至 8月 10日(工作日)

1

新城第一实验学校

0574-8786328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

宁波艺术实验学校

(明洲)

0574-5512621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

宁波第二艺术实验学校(明湖)

0574-5666886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

江东中心学校

(江南校区)

0574-5668511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

曙光中学

0574-8778768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

第七中学

(南校区)

0574-55125901

0574-5512591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7

第七中学

(北校区)

0574-5587691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8

春晓中学

0574-5587640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9

朝晖实验学校

0574-8799137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0

鄞州第二实验中学

0574-83039983

0574-8303997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1

鄞州实验中学

0574-28803182 

0574-28888058

0574-2888807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2

宋诏桥中学

0574-83061050

0574-8822125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3

钟公庙中学

0574-8281609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4

钟公庙二中

(应麟书院)

0574-5586186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5

瞻岐镇中学

0574-8306972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6

咸祥镇中学

0574-8830570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7

塘溪镇中心学校

0574-88315803

0574-8808052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8

东吴镇中学

0574-5584431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9

逸夫中学

0574-5583788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0

邱隘董玉娣实验

中学

0574-88361618 

0574-8836160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1

存德学校

0574-8781709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2

童第周实验学校

1885842542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3

李关弟中学

0574-8281680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4

潘火实验中学

0574-5619196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5

云龙镇中学

0574-8834200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6

横溪镇中学

0574-8806675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7

姜山镇中学

0574-8823881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8

姜山镇中学

(朝阳校区)

0574-8846487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9

首南中学

(鄞州外国语

中学)

0574-8283329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0

首南中学

(蔡家校区)

0574-8283329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1

东钱湖镇中学

0574-8837212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2

新蓝青学校

0574-5665395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3

赫德实验学校

1835842643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鄞州区义务段学校(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5月15日至 8月10日(工作日)

1

新城第一实验

学校

0574-5501739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

宁波艺术实验学校

(明洲)

0574-5512620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

宁波第二艺术实验学校(明湖)

0574-5666886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

行知实验小学

0574-8711325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

鄞州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

0574-5587806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

鄞州第二实验小学(西校区)

0574-5587807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7

鄞州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

0574-8730853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8

四眼碶小学

(樱花校区)

0574-5566375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9

四眼碶小学

(新河校区)

0574-5500260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0

镇安小学

0574-5522929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1

黄鹂小学

0574-5583407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2

江东实验小学

(南校区)

0574-5512657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3

江东实验小学

(北校区)

0574-5584105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4

江东中心学校

(华光校区)

0574-5512338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5

江东中心学校

(中山校区)

0574-5512335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6

江东中心学校

(江南校区)

0574-5668521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7

李惠利小学

(丹凤校区)

0574-8789204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18

李惠利小学

(白鹤校区)

0574-5583400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5月15日至 8月10日(工作日)

19

荷花庄小学

0574-8787784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0

宋诏桥小学

0574-5611257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1

东湖小学

0574-5610107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2

中河实验小学

0574-5680738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3

华泰小学

(东校区)

0574-5522607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4

华泰小学

(西校区)

0574-5680769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5

堇山小学

0574-5522558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6

钟公庙中心小学

0574-8821652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7

惠风书院

0574-5680212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8

钟公庙实验小学

(西校区)

0574-56112595

0574-5611266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29

钟公庙实验小学

(东校区)

0574-5617322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0

瞻岐镇中心小学

0574-88317008

0574-88408556-70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1

咸祥镇中心小学

0574-8906122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2

塘溪镇中心学校

0574-8831412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3

塘溪镇第二小学

0574-8831654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4

东吴镇中心小学

0574-5501780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5

东吴镇中心小学

(天童校区)

0574-8848080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6

五乡镇中心小学

0574-5512725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7

逸夫小学

0574-8848875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8

五乡镇贵玉小学

0574-8813275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5月15日至 8月10日(工作日)

39

存德学校

0574-8781708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0

童第周实验学校

1885842542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1

邱隘镇中心小学

0574-8902231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2

邱隘实验小学

0574-5571634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3

下应中心小学

0574-8838111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4

下应街道中海小学

0574-55013809

0574-5501380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5

潘火街道东南小学

(金达路校区)

0574-8305085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6

潘火街道东南小学

(海晏路校区)

0574-8305085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7

潘火街道德培小学(百宁校区)

0574-88197159 

0574-8306150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8

潘火街道德培小学(金源校区)

0574-8306166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49

王笙舲小学

0574-55665279

0574-5566525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0

王笙舲小学

(前徐校区)

0574-5668629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1

王笙舲小学

(石桥校区)

0574-5617868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2

云龙镇甲南小学

0574-8806730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3

横溪镇中心小学

0574-5522551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4

鄞州区实验小学

(南校区)

0574-8309329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5

鄞州区实验小学

(北校区)

0574-8303369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6

鄞州区实验小学

(陈家团校区)

0574-88160421-806 

1342929565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7

鄞州区实验小学

(培本校区)

1373605012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5月15日至 8月10日(工作日)

58

姜山镇茅山小学

1356630342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59

姜山镇朝阳小学

0574-88464858-800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0

姜山镇丽水小学

0574-8847506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1

首南第一小学

0574-88028939 

0574-88025597 

0574-8846802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2

首南街道学士小学

0574-56112920

0574-5611287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3

东钱湖镇中心小学(紫金校区)

0574-8281127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4

东钱湖镇中心小学(钱湖校区)

0574-8832764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5

东钱湖镇高钱小学

0574-883943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6

新蓝青学校

0574-8805676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7

赫德实验学校

1835842643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68

协和小学

0574-88310099

1395744091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