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78/2025-12617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14 16:18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
宁波红膏谢贸易有限公司等607家企业: 你企业经本局核准注册成立后,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所列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上述607户企业名单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或门户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890/index.html) 本局联系电话:0574-89296297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5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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