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各广告文创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扶持园区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助推地方经济。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广产〔2024〕1号)文件精神与规定,特组织园区广告文创企业积极申报2024年度各类扶持、奖励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须是落户在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内的广告文创企业(含区内外迁入的广告文创企业),且财政收入级次在鄞州区,从事创意设计、广告制作及发布、会展公关等的传统广告文创企业及互联网广告、影视、新媒体、动漫软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公司。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展会补助
申报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参展公司的参展行为须实际发生在注册入驻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之后;
2、公司展会项目应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或结束的项目;
3、参展项目需提供展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展照片、银行支付回执等作为证明材料;以及申报表及承诺书盖章原件。
4、每个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参展费用,包括摊位费、搭建制作费等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入账,并提供财务凭证;
5、每家申报展会补助的公司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
(二)与知名品牌公司合作奖励
申报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合作的知名品牌企业标准: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精选层挂牌公司;
2、合作项目必须突出创意创新与品牌价值提升作用,项目本身必须具备独立性与完整性,体现申报业主自身创作能力及全程服务能力;
3、合作项目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或已结束的项目,跨年度申报以项目到款时间为审计核算标准;
4、合作项目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收款回执、证明甲方为知名品牌的相关材料等;以及申报表及承诺书盖章原件。
5、合作项目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入账,并提供财务凭证;
6、该项奖励与补助项目每家公司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
(三)支持园区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广告文创企业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在园区举办有利于园区知名度提升、人气集聚的创意展呈、展览展销、行业沙龙等主题活动行为须实际发生在注册入驻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之后;
2、相关活动行为应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或结束的项目,且先期方案经管理办认可的;
3、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入账,并提供财务凭证;
4、相关活动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支付回执、活动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并提供有利于园区知名度提升、影响力提升等相关材料;以及申报表及承诺书盖章原件。
5、每家企业年申报个数不超过3个。
三、参与方式:
公司可登陆: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824/index.html(南部商务区(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官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活动通知及报名表格,书面材料请提交至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水街2号楼)503室。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6:00。联系电话:0574-89296455
附件:1、展会补助项目申报表;
附件1.doc
2、与知名品牌公司合作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2.docx
3、支持园区发展壮大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3.doc
4、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4.doc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
(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