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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878/2025-12590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5 14:34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征集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重点区域:

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高风险场所。

2重点领域:

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装潢、商标的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销售“三无食品”。

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以次充好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非法添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合法供应商信息等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2. 网络举报: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上进行投诉举报,网址如下https://www.12315.cn/;

3.当面举报: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各基层所进行举报。

三、举报说明

1. 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2. 举报人要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予以举报奖励。

四、法律责任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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