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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55/2025-12576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医保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4-18 11:02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史吉荣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57号建议《关于支持自助发药设备进村入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互联网+医保”结算便民服务实施有关情况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促进医保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医疗保障部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数字赋能,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着力创新医保服务模式,2022年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的通知》,各类经卫健部门核准符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范围,积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诊疗和配药服务,并按规定进行“互联网+医保”结算,实现药品配送入户,为辖区内参保人员提供“足不出户,线上问医,送药到家”的一站式互联网医疗服务。

根据《浙江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迭代升级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体验,让参保人享受更便捷的线上购药医保结算服务,推进“浙里云药房”医保便民支付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医保目录药品“可寻药、易购药”,2024年开始医保部门全面支持定点零售药店接入云药房开通互联网医保结算。我区优先为实施能力较强、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定点连锁零售药店开通互联网医保结算,预计到2025年底全区将有200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云药房开通互联网医保结算,开通互联网医保结算的定点药店将重点提供常用药、常规药、常价药,提升参保人购药体验。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卫健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自助发药设备”的管理和设置要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分类建设和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办〔2024〕12号),其中《浙江省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服务站)建设指导意见》对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服务站)的建设原则、功能定位、人员配置、服务要求和命名规范都进行了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有“远程诊疗、医保结算和自助药柜等自助设备。配备远程诊疗设备和一体机(自助智能药柜)的智慧无人诊室”时,应向区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取得相关证书和资质后依法依规开设。

(二)医保部门对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服务站)的医保结算资格管理。对于经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由基层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设的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服务站),如需通过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网接入医保计算机系统开展医保结算的,可由基层医疗机构参照实体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要求向医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医保部门在确保诊疗行为合规、用药安全可控,防范欺诈骗保的前提下,积极让参保人员得到便捷配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有医保支付待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下沉,促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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