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南中队:覆盖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危险!
发布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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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首南中队
因在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上晾晒湿毯,鄞州区一汽修店员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首南中队查处了自执法事项划转以来的全区首例遮盖供热安全警示标志案件。
3月20日上午,执法队员巡查至首南街道明光路388号时,发现该处的一个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牌上覆盖了一块毛毯,“蒸汽管道 高温高压”的红色警示字样被遮挡。
“当时想着毯子打湿了需要晾晒,没意识到遮挡的是重要安全标识。”涉事汽修店员工解释称。执法队员随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和摄像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绘制了《现场检查图示》,同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现场移除毛毯,恢复警示标识原状。
“供热设施警示标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尤其在冬季供热季,擅自遮挡可能引发误触、烫伤等安全事故。”依据《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禁止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供热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首南中队将开展专项排查,同步加强供热安全普法宣传,避免“无心之失”酿成“安全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