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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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首南备塔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首南中路681号 | 宁波市鄞州首南备塔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 宁波市鄞州首南备塔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租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首南中路681号的商业用房,实施“首南备塔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经营的医疗项目: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另外兼营美容服务,不接收传染病宠物。项目设置洗猫区、洗狗区、吹毛区、寄养区、影像室、手术室、住院部、诊室等。预计年最大接诊、接待宠物共5000例,其中宠物诊疗2200例(含手术诊疗200例)、宠物美容2800例,住院室可容纳10只宠物,寄养室可容纳8只宠物,手术室为1间。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4-15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