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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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首南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在对宁波市鄞州吾家仓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丁戊类7000平方厂房安全通道被货物封堵,安全出口数量只剩1个,存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宁波市鄞州吾家仓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鄞州吾家仓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