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8X/2025-125670 |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公告(2025年第二批) | |||||||||||||||||||||||||
发布时间: 2025-04-11 14:55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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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将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二批摇号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租家庭 经审核、公示,本批次共安排76户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摇号配租(均通过预留手机短信通知),其中: 1.符合配租单身公寓套型房源的家庭65户(其中核准配租单身公寓套型房源的家庭4户,受理批次为截止2025年2月24日;核准配租一室户套型且意向登记配租单身公寓套型的家庭61户)。 2.符合配租大套型房源的家庭11户(核准配租二室户套型且家庭人口为三人意向登记和悦家园大套型二室户房源的11户)。 二、配租房源 安排和悦家园31套、馨悦家园76套,共计107套房源用于摇号配租。其中: (1)安排馨悦家园76套单身公寓房源,用于符合配租单身公寓条件家庭摇号; (2)安排和悦家园31套大套型房源,用于符合配租二室户条件且家庭人口为三人及以上意向登记和悦家园大套型房源家庭摇号。 配租情况表:
具体房源详见附件清单。 三、预定摇号顺序 为避免人多拥挤,确保摇号过程顺利有序,请各准租家庭在4月20日-4月21日(8:00-17:00),凭《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至和顺家园公租房管理服务大厅随机抽取《摇号顺序号》,届时按序摇号。 四、摇号配租时间 2025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五、摇号配租地点 鄞州区公租房管理服务大厅(和顺家园小区9幢)。地址:鄞州区它山堰路1768号,宁南南路延伸段到底。公交133、180路至馨悦家园站下。 六、摇号配租事项 1.公租房准租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公租房项目及套型进行实物配租意向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本批次截止至摇号配租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变更意向登记信息。 2.摇号配租当日请携带《摇号顺序号》、《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严格按照《摇号顺序号》上明确的时间段按序进行。过号不作废,以当前顺序号为基准顺延10户家庭后进行摇号,未领取摇号顺序号的准租家庭安排在当天最后进行摇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摇号视作自动放弃配租,同时终止保障资格,货币补贴次月起停发,并计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如确有保障需求须重新申请。其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经核准公示后按最新的受理编号轮候排队。 3.因不可抗力,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摇号,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签字并盖社区居(村)委会或用人单位公章)及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的格式内容可在区住建局网站下载或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4.摇号由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自行在摇号自助终端机上点击确认(超过10秒未点击系统将自动随机确认),确定配租房源,现场向准租家庭出具《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每户准租家庭只有一次摇号配租机会。 5.本批次交付入住时间为5月16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上明确。取得《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的家庭,如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累计有2次上述情形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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