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71/2025-125648 |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5-04-10 11:13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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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志浩: 你请求确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14日收悉。因该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请求不明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制发甬鄞政复〔2025〕11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因两次邮寄送达失败,且复议申请书中的通讯电话无人接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甬鄞政复〔2025〕11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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