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640/2025-12474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过期未延续) |
发布日期: 2025-03-06 16:32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对下列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附件1)、货运业户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附件2)进行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纸质证照的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 特此公告。 附件1: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 附件2:已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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