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发〔2025〕2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5〕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组织部署 当前正值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全球范围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广泛传播,美国多地出现奶牛等哺乳动物感染H5N1禽流感的疫情,我省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环境检出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非洲猪瘟病毒在国内流行毒株多样,面源污染广泛,我省流通环节阳性检出率较高。全国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发病数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我省人间布病病例也呈上升趋势。此外,省内流通环节口蹄疫病毒污染程度上升,传入养殖环节的风险持续存在。 各地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以强烈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牢固树立防疫优先的理念。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从业者的防疫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全力以赴,落实防控措施 (一)切实做好基础免疫。一是落实落细集中免疫。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集中免疫行动,严格依照免疫方案和“先打后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全面开展踏栏普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借助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精准掌握辖区内畜禽存栏和免疫数量,尤其要重视散养户的统计摸底。对于不具备自免能力的散养户和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需组织第三方服务主体或村级防疫员实施集中免疫,确保免疫全覆盖,不留死角。务必在3月底之前完成踏栏普查和登记工作,4月23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春季集中免疫任务。二是开展犬只普查。为全面掌握全区犬只饲养情况,各地需在3月底前完成城区和农村的犬只普查。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安养犬办证信息,联合宠物医院对城区犬只进行普查;另一方面,借助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契机,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完成农村犬只的调查摸底,确保掌握全区犬只饲养情况。三是统筹做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生猪腹泻病、鸡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常见多发病的免疫。四是组织开展免疫核查。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自免养殖场户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合理采购和使用疫苗,确保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情况核查,重点核查免疫剂量、免疫数字化、抗体检测结果和消毒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主体及时将免疫、自检等信息录入“先打后补”模块。 (二)切实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各地要持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全面推进布病区域净化,确保养殖环节疫情稳定。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要主动开展畜间疫情排查、同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从业人员加强健康防护,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强疫病排查和监测预警,加大对省际公路检查站、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场所的风险监测力度,密切关注非洲猪瘟等疫情动态。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定期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科学研判动物疫情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科学防控提供有力依据。 (四)切实加强流通防疫监管。严格落实跨省调入动物调运备案、道口查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制度,强化调运环节监管,防止疫情传入。深入推进检疫检验无纸化出证,实现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监管,强化动物检疫闭环风险管控。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导跨省调运主体严格落实新的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制度和大区内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政策。落实跨省活牛羊调运分类管理制度,督促牛羊屠宰企业和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入场牛羊布病检测措施。 (五)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物理隔离、清洗消毒、生物净化等防疫措施,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全力推进生猪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洗消设施的建设和规范化运行,每月开展一次生猪屠宰场环境样品和运输车辆环境样品的非洲猪瘟病原检测。按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要求,加快推进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 三、扎实推进,加大疫情监测力度 春防结束后,区畜牧兽医站会及时组织开展春季集中监测,加大规模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种畜场等重点场所监测力度,全面掌握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病原污染情况以及强制免疫质量。对免疫不到位的,及时督促落实补免措施,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抗体合格率达标。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全年防控工作大局,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养殖、贩运等相关主体提高防疫意识,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宣传培训,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地在4月15日前分别将附件:2025年鄞州区春防期间畜禽踏栏普查统计表上报。联系人:刘睿,联系电话:0574-87419801。 附件:2025年鄞州区春防期间畜禽踏栏普查统计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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