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7 11:01 来源:区民政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甬民发〔2025〕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7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519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9295755;联系人:周老师。
3、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品质,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两级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破解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统筹不强、街(镇)辐射支撑不力、服务绩效不显等难题,力争通过优化存量、精准增量、完善功能、创新机制、强化绩效,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鄞州区示范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实施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区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
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行、服务工作开展、人员培训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及完成工作情况等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示范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系统数据为主,第三方实地走访、档案查看和满意度调查为辅。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第三方考核为主。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全年度,示范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月度考核,年度汇总;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第三方集中走访,走访时间为7-9月份。
(二)考核流程:年度考核分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普查和日常考核两方面组成。
1、普查阶段(每年1-9月)。示范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鄞龄养老”系统进行统计、核算(具体见附表1),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上门走访和满意度调查,按《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检查表》(详见附件2)进行评分。
2、区督查小组考核阶段(每年8-9月)。由区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各镇(街道)组成督查小组,抽取一定的比例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查看运行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示范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考核表》(附件1)进行核算;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按《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检查表》(附件2)。
3、整改、复议阶段(每年10月15日前)。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进行整改,整改情况10月15日前报区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由镇(街道)汇总,提交复评要求,区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复评工作。复评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计入考评结果。
4、总结分析阶段(每年10月30日前)。汇总本次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考核结果,分析其中的不足和问题,对现场考评情况和相关数据汇总分析,形成考评报告,考评结果将及时抄告各镇(街道)。
(三)分值计算: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示范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月度系统得分占50%(去掉1个月考核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年度考核系统得分占50%;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第三方普查结果得分占60%,区督查小组考核得分占40%。
(四)奖惩办法:
1.示范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奖优罚劣,排名前8名的适当增加年度补助金额;年度考核排名末8位的适当减少年度补助金额,具体增减金额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安排。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及补助金额,区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安排。无等级或未实质性运营的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按照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工作,评估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予以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接受采访或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与评估内容相关的言论或文章。
(二)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考评过程中要求出具的相应材料和台账要及时提供。不得干扰阻碍第三方评估工作开展,对用虚假手段蒙骗、阻碍评估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评估结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三)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精确掌握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主动开展服务提升,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对不符合运营管理标准的要督促整改。
(四)区民政局将对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鄞民〔2023〕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考核表
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考核表.docx
2.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检查表
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检查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两级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破解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统筹不强、街(镇)辐射支撑不力、服务绩效不显等难题,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甬民发〔2025〕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计〔2017〕39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关补助政策的通知》(甬民发〔2022〕116号)、《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甬民发〔2025〕2号)、《宁波市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为保证《考核办法》的顺利修订,区民政局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等单位的意见,并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六条内容。第一条为考核对象;第二条为考核工作的实施单位;第三条为考核内容;第四条为考核方式;第五条为具体的考核办法;第六条为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并且明确了《考核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