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49/2025-12506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3-12 10:37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中国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鄞经信〔2024〕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成电路企业租房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2022年开始从鄞州区外新引进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含EDA设计研发)、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2.企业在鄞州区内租用研发或生产用房达150平方米以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当年企业总人数达5人及以上,第二年企业总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4.2024年度企业在甬社保缴纳证明,若在甬缴纳不足一年的,则提供自在甬缴纳社保之日起至2024年末企业在甬社保缴纳证明;5.补助期内的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6.租金支付银行回单;7.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至2024年末的财务报表;8.营业收入明细表、凭证、发票;9.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产值计算表及依据;10.研发项目清单及研发费用明细账、凭证、发票。 二、集成电路企业购房补助 (一)申报条件 符合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已在鄞州区内设立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含EDA设计研发)、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4.公司成立起至2024年末企业在甬社保缴纳证明;5.购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拍卖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6.购房款支付银行回单;7.不动产权证;8.近三年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9.研发项目清单及研发费用明细表、凭证、发票。 三、集成电路企业贴息贷款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已在鄞州区内设立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含EDA设计研发)、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2.企业项目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投资指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相关银行回单及发票(复印件);4.2024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相关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贷款到账凭证、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银行回单及发票;5.2024年贷款利息明细表;6.近三年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7.研发项目清单及研发费用明细表、凭证、发票。 四、集成电路企业融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已在鄞州区内设立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含EDA设计研发)、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2.获得首轮经注册备案的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的天使投资一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4.投资机构的注册备案证明;5.投资款项到账证明(如银行入账凭证);6.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证明文件;7.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8.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项目技术说明及创新性分析等;9. 研发项目清单及研发费用明细表、凭证、发票。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A4纸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扫描件至邮箱:365014163@qq.com。 2.区经信局及区财政局将联合邀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确定补助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符合“甬易办”平台上线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申请单位须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9296933,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406室。 2.申请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3.申请单位自行保留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 4.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涉及发票金额与支付凭证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较小者为准;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税价格确定金额。 5.享受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有研发投入且保持一定水平。除另有约定外,实行特殊政策的企业以及区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6.当年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等方面有负面记录的,不享受本政策。 附件: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24年度******公司贷款利息明细表 3.2024年度******公司投资总额明细表 4.2024年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节选)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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