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吴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扶持政策》的通知(东政〔2025〕3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BYZD-99C-2025-0002 各行政村: 现将《东吴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东吴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扶持政策 为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东吴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农民收入,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本政策: 一、扶持农业产业发展 1、支持粮油生产。在全面开展粮食种植的基础上,加大对早稻、油菜的种植扶持力度,确保粮油生产均衡发展。其中,早稻种植面积50亩(含)-100亩(含),每亩补助50元;100亩-500亩(含),每亩补助1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油菜种植面积20亩(含)-50亩(含),每亩补助50元;50亩-100亩(含),每亩补助100元;1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同时,对实施绿色过冬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草籽种由农业农村办免费提供。 2、扶持特色产业。打造东吴镇域特色农产品,对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一定规模或具有一定知名度,并积极配合镇农业农村办开展品种推广、品牌打造的种植户,经申报同意,每年按照种植品种不同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西瓜大棚种植补助1000元/亩、露地种植补助500元/亩,葡萄种植补助500元/亩,蜜桃(樱桃)等种植补助500元/亩,蜜桔(红美人)种植补助500元/亩,菌菇(松茸菌)等按照品种不同补助500-1000元/万个菌棒。部分推广的新品种由镇政府免费提供种子种苗。未列入上述补助范围,经镇农业农村办认定,按照相近类型进行补助,每例不超过2万元。 3、发展林特产业。支持茶叶发展,集中连片新种植标准化茶园30亩(含)以上的,提出申请并验收合格后,补助800元/亩;鼓励对老茶园进行台刹或重修剪,提出申请并验收合格后补助500元/亩。对改种引进具有高价值经济效益的林特新品种,经镇农业农村办评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亩。 4、开展品牌培育。经镇农业农村办同意并推荐,在各项农事评比活动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同一农产品同时获得国家级、省、市、区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的奖项予以奖励。对经镇农业农村办同意,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销售、评比展会的,按0.3万元每次进行参展补助,同类展会每年补助一次。由镇政府开展东吴特色农产品牌包装设计,对实行统一包装销售的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包装费用的50%,每个品类最高不超过5万元。 5、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降低农民种植风险,支持农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部分农业参保品种农户自负部分进行配套补贴。其中,水稻、农业雇主责任险、联合收割机、旋耕机第三者责任险、纯农田拖拉机交强险等品种实行全额补贴,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补贴农户自负部分的50%。 二、培育农业新业态 6、做大做强农业市场主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省、市、区监测的再给予0.5万元补助。获评市、区“十强”“十佳”等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农业龙头企业按年销售额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7、扶持农产品展厅建设。在东吴镇域范围内开设农产品展厅,销售具有当地特色代表的农特产品的,经申报同意,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2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每家店第一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补助,以后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8、“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农业产供销服务和农业公共服务等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农合联)建设相关内容。每年至多安排10万元支持农合联组织开展实用技术、业务培训、农事节庆和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经镇农业农村办备案,给予不超过培训、活动费用80%的补助,单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9、支持农家乐规范发展。认定为市农旅融合示范点(农家乐)的给予3万元奖励。创建为省农家乐服务质量一至五星级经营户的,按递增星级给予每星级1万元奖励。获评区级农家乐经营优胜单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开展农家乐宣传推介活动的,根据情况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农业“双强行动” 10、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为巩固“花木整治”、“两非整治”效果,强化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对将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给东吴镇人民政府,再由农业经营主体租赁开展粮油作物种植的,按照承包面积不同给予补助。其中,承包面积100-500亩(含),补助标准100元/亩·年;承包面积500-1000亩(含),补助标准200元/亩·年;承包面积1000亩以上的,补助标准300元/亩·年。 11、推进“机器换人”。对东吴镇域范围内土地承包面积2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自动化农业机械装备,在报经农业农村办同意的基础上,当年购置农机可享受农机补助,凡列入区级补助范围的设备,按个人自身承担部分20%予以补助,每台套最高补助1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技改项目,对项目投入除去上级补助的自身承担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3、强化农业人才支撑。鼓励大学生、高素质人才、军转干部等投身农业,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或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担任主要负责人,在东吴从事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镇农业农村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本人0.5万元的补助。对入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并完成结业的,给予0.5万元补助。 四、美丽乡村建设 14、做好一枝黄花防控。集中开展一支黄花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进行两次防治,春季防治以打药为主,由镇政府提供药剂,秋季防治以割除为主,参照资规部门上年度耕地面积,按照10元/亩的标准按实进行补助。 15、农村电力表后服务。完善以村(社)电工为主的农村电力表后服务模式,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补助,对户数不足500户的村,按3000元/年的进行补助,区财政补助差额部分由镇级补贴;对500户以上不足667户的村,按4000元/年的进行补助,区财政补助差额部分由镇级补贴;超过667户的,按实际数量*6元/户进行补助。 16、开展农事节庆活动。经镇政府同意,村(社)配合上级各部门举办各类农业现场会、农业(农事)节庆等活动的,根据举办规模和影响力酌情给予5-8万元的补助。 五、其他事项 17、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补助单位和个人,须按要求提供申报及证明材料。 18、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若在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规信访等情况的,农田环境脏乱差、农业管理用房破旧,且拒不整改的,将酌情扣除相关政策补助。 19、本政策自发布之日施行,同时适用于2024年度,政策意见由东吴镇农业农村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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