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做好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5]10号)和《关于发布2025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的通知》(甬农发[2024]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及各级险种财政补贴目录通知公布如下: 一、稳定推进涉农保险机构经营体制改革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服务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和稳定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有创新”的工作步骤,充分发挥承保机构主观能动性,确保农业保险资源得到更加高效的配置。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要求,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创新推进经营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形成以服务能力、农户满意度为导向的适度竞争市场环境。2025年延续合作经营模式,经营费用适当下浮,经营险种适当调整。各保险机构开发的新品种(不含已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实行3年独立经营保护期,保护期结束后,其他保险机构可平等参与承保。 二、继续稳定粮食作物和生猪保险覆盖面 2025年,全区早稻、晚稻、小麦、水稻制(繁)种(承保面积/种植面积)和生猪保险(生猪保险数量/生猪出栏量)覆盖面继续分别稳定在95%、90%以上,将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及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列入中央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精神,将肉牛养殖保险列入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支持承保机构针对奶牛、肉牛养殖产业风险,试点推出肉牛价格保险、生鲜牛乳目标价格保险、牛养殖饲料价格保险等保收益控成本的险种,直接列入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 三、建立健全投保农户收益保障机制 承保机构要加强风险减量服务,将减损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建立气象数据和每张保单位置信息的关联关系,精准提供气象预警服务。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链条服务,健全行业专家库,定期邀请农业专家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减灾防损。切实解决部分险种理赔周期长、流程较为繁琐等问题,独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发出的灾害预警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大灾绿色通道,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和灾后风险补偿的作用。要积极开展由自然风险单一保障向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双层保障转变的险种研究,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破解特色险种保障水平低的难题,进一步提升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四、明确各级险种财政补贴目录。 2025年度中央、市级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险种目录、保额上限、费率上限及中央、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按照《关于发布2025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的通知》(甬农发[2024]155号)执行,区级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险种目录、保额上限、费率上限和所有险种的区级财政补贴比例、农户自缴比例详见附表一、二、三。蔬菜制种相关险种列入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成本保险列入区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高标准农田工程损毁修复综合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为姜山镇最多限4个行政村,其他镇、街道最多限2个行政村(以保单日期为准)。 五、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农业保险审计工作,继续采用年初预拨、年度投保结束审计后结算的办法,向农险承保机构拨付区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并严格落实《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财农[2023]299号)的有关规定,健全资金拨付和结算机制。各有关镇、街道也应采用年初预拨、投保结束结算的办法,在10月中旬前拨付好年度保险补助资金。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产品、保险条款、财政扶持政策等宣传,引导农户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参与度。同时加大对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惩治力度。 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三农"质效。 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投保农民获得感显著提高。独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从承保、理赔、协办、内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确保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真实、完整、合规,各有关镇、街道需密切配合守牢农业保险合规底线,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 2、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 3、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