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领域“大优强绿新高”企业,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鄞州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要求具体参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的规定要求,按照应推尽推原则,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底数摸清,优先推荐综合实力强、科技含量高、经营稳健、联农带农和引领产业发展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意向申报的企业,向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直属企业可通过属地农业农村局或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根据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出具带动力情况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重点说明上年度企业带动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联接基地等情况)。 (三)区级审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资格和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审核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认定企业名单。综合评价后提出认定意见,经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各镇(街)要加强宣传,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按照认定条件与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鄞州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材料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资格。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陈盛,电话:0574-87419870。 附件: 1、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