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085/2025-12444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鄞州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2-21 16:43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5〕10号)、《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流通〔2025〕38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鄞州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活动销售单位报名条件 1.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2年1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参与回收企业应签订承诺书(附件4);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报名单位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单位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98740、0574-89298732。 入选单位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鄞州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参与活动销售单位门店名录(附件2)。 3.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拥有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PDF版本)。 4.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提供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的回收协议盖章件,并提供回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5.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单位承诺书(附件3)。 6.营业执照(如有多个门店,需要分别提供,需要在宁波市注册)。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8.销售单位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9.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商户上报《2025年鄞州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至镇(街)、园区,经所在镇(街)、园区初审后,将申报资料(纸质版)递交至鄞州区商务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519办公室,收件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9298740。 (二)部门审核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确定参与单位。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名单公示 区商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政策实施期间,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四)补贴政策参与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点击“鄞州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项目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2.企业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抬头为消费者个人。享受补贴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需原路退还。消费者的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3.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4.企业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2025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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