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工伤公示(陈建超、周丹、周佩芳)
发布日期:2025-01-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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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小学于2025年1月14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陈建超于2024年12月16日8点40分左右,在单位把合唱台阶从一楼体艺馆抬到实验室四楼报告厅途中扭伤左足,经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诊断为踝关节扭伤,下肢韧带损伤等。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5年1月20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周丹于2025年1月12日7点34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诊断为头部损伤,鼻损伤等。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中心初级中学于2025年1月21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周佩芳于2025年1月15日11点30分左右,在学校参加中午学生管理途中滑倒受伤,经宁波市第六医院诊断为膝关节损伤等。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我局初步审核,拟认定陈建超、周丹、周佩芳同志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致电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
联系电话:0574-89293264。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