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修改《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2 15:04 来源:区司法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律师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鄞州区司法局会同鄞州区财政局对《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鄞司发〔2024〕17号)进行了梳理和审查,修改调整了《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信函、电话、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传真方式反馈:0574-89189491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nbyzsf@126.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3111室
4.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9189480;联系人:陈娜
5.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根据《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设立律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来源与用途: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本区律师服务业发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原则,严格管理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引进团队、合并联营、开拓市场等方式,在人数规模、业务能级、分所数量等方面提质扩面。经评定,给予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鼓励律所培养实习律师。当年首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存续,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申领实习律师证的,给予律师事务所最高每人3500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规模化发展。当年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面积达到1000平米以上的,根据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发展情况,最高给予20万的奖励。
第七条 鼓励律所争先创优奖励。当年获评的全国、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第八条 律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区司法局审核。申请材料包括《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审计报告、注册和纳税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房租和物业费发票、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及承诺书等。
第四章 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九条 区司法局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会同区财政局联审后,报区政府审批。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对拟扶持的企业及扶持金额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司法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发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并由区财政局负责下拨到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 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采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扶持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并在各补助类别间进行调剂分配。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律所当年度存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统计数据造假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区内各项经济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2023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鄞司发〔2024〕10号)同时废止。
《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起草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营造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文件精神,鄞州区司法局会同鄞州区财政局对《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鄞司发〔2024〕17号)进行了梳理和审查,决定修改调整《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们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要求,确定了《管理办法》修改方向,征询听取有关意见,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就《管理办法》修改问题再次进行了协商,在修改内容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1、制定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
2、本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删去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内容,修改后第四条内容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引进团队、合并联营、开拓市场等方式,在人数规模、业务能级、分所数量等方面提质扩面。经评定,给予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修改后,《管理办法》包括六个部分内容共计十三条,分别是总则、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和附则。